问题 | 间接代理和行纪的区别 |
释义 | 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别有: 1、间接代理合同中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限制规定,而行纪人只能是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 2、间接代理中,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间接代理可能有偿或者无偿,行纪合同是有偿的。 一、行纪合同是不是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必须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直接独立订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行纪合同是指什么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双重事务的有偿承诺合同。纪律人有义务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证券交易,委托人有义务支付报酬,双方利益有对价关系,因此是双重事务的有偿合同。纪律合同的建立,只要双方同意,不需要实际履行,因此,纪律合同是承诺合同。行纪合同的目标是纪律人为委托人进行的某些法律行为。纪律合同是提供服务合同的一种,但纪律人提供的不是一般服务,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力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纪律合同的目标是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委托人的利益。所谓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又称为了委托人的计算,是指行纪人行为造成的经济利益或损失属于委托人,与行纪人本身无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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