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力残疾评定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者视野缩小以致影响正常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视力残疾主要分为四级,按照视力和视野的状态分析,其中盲为视力残疾的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的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都是只指双眼而言。如果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无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只眼的视力达到或者是高于0.3咋就不属于视力残疾的范畴。如果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十度,无论其视力如何,都属于盲。视力残疾的分级:一级无光感要小于0.02,或者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视力为0.02到小于0.05的范围或者视野半径小于十度。三级视力为0.05到小于0.1。四级视力为0.1到小于0.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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