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使用者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3)》第一条:劳动者因使用者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营者不能再处理,因此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理由,要求使用者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