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对哪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
释义 | 法律分析:1、第一种就是一个商标的注册跟先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冲突的话,并且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它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者是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商标之间。这一类商标争议,在我国的商标法中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五年的争议期,在这个争议期之内也可以宣告无效。2、第二类就是商标无效宣告也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我国的商标法,或者是注册申请人采取了其他的欺骗手段,或者是其他的不正当的手段而取得了注册商标,因而产生了争议。所谓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注册禁止性的规范,主要指的就是商标的图案,不具有显著性的特征,或者是违反了我国的公序良俗以及善良风俗等,对于这一类的商标争议,没有规定提出争议的期限。也就是说,对于这一种商标无效的宣告,是可以不受时间限制的,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去提出一个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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