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企业拆迁停业补偿标准 |
释义 |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使得被征收房屋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房屋的租金、因搬迁所支付的费用、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和生产经营的预期利润损失等。对于利润损失,以企业提供的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证明为依据,兼顾当地同业同类生产经营企业市场收益情况予以确认。一般来说,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有五种方式来确定: 1、协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停产停业损失先由拆迁户和拆迁方协商确定; 2、按实际经营损失计算; 3、以房屋的面积计算; 4、按房屋补偿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 5、按照经营的效益状况计算。 一、租房做生意,拆迁了能得到哪些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用别人的房屋开店后,租赁的房屋遇到拆迁的,租客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租房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征收补偿范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企业工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具体的标准未在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中进行规定,而制定过具体标准的省或直辖市也是屈指可数,因此,这部分补偿在实践中争议较大。 笔者认为,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主要应当按照被拆迁企业往年同时期的实际营业利润来确定补偿数额,而因搬迁所造成的原料和非成品的损失也应当考虑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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