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国家补助政策 |
释义 | 一、幼儿园国家补助政策: 1、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市本级(市辖区、不含县改区)不低于300元/人一年,其他县(市、区)不低于200元/人一年。 2、各地原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要注意的是普惠性幼儿园补贴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二、国家实行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免税优惠政策: (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四)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三、教育惠民政策内容: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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