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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结婚户口迁入政策
释义
    深圳结婚户口迁入政策如下:
    1、结婚、离婚等情况下,当事人可凭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若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先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需要的手续: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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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