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未婚未育成年子女;(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的成年子女。(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