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签字声明。机关会审核证件和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放结婚证。结婚需男女双方自愿,年龄要求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禁止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结婚后女方可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可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法律分析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 (二)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查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若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若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则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不予登记。 结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应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2、男方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 3、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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