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队列成员听到立定口令时,速度略减,从立定口令下达后数起,四步立定:第一步,左脚迈出,右臂前推;第二步,右脚迈出,左臂前推,右臂后拉并不再推出;第三步,左脚迈出,左臂后拉,此时双臂皆向后拉回成预备姿势;第四步,右脚向左脚靠脚,注意靠脚要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