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票红冲后,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发票收回,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双方都已入账的或者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付款方凭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后续重新开具发票;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红冲发票,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账,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了。红冲发票有二种,一种是按原做账方法作为负数即可;第二种是冲减差额部分。 发票的意义和作用如下: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红冲就是以前做了一张错误的凭证,就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一模一样的红字凭证,就可以把原凭证冲了,然后再重新再做一张正确的凭证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