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形成债权债务的证据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借款合同、欠条、借条。 2.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3.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4.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5.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一、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有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是企业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资料,比如工商登记证等。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在欠款发生后当事人有名称更改的,因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订(定)货单; 《购销合同》、《供货协议》等凭证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交、收货凭证:送货单、提货单、入库单、收货单、交货单;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一般情况下,还有责任提供以下证据: 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二、借条诉讼的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诉讼有效期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1、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绝履行之日起三年。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其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三、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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