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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伍仟押金算非法集资是否是这样的
释义
    不是
    实际上,俗称的“押金”即为“保证金”,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押金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
    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简单说,不论是房屋租赁、酒店入住抑或景区自行车租赁,需缴纳“押金”的目的在于:
    (一))确保承租人正当合理的使用房屋、房间或自行车等租赁物。
    (二))发生房屋内附属设施、自行车等损毁情形时,收取押金的一方可以就“押金”优先受偿。
    从法律层面讲,缴纳或收取押金,目的在于对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既可以督促承租人或使用人正当使用房屋或自行车等租赁物,也可以确保发生不当损害时,出租人或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一、非法集资配偶是否有责任归还?
    如果配偶一方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没收从非法集资中取得利益的,非法集资的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没有退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非法集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而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的案件未立案侦查的,应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刑事诉讼法》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非法集资能取保候审吗?
    非法集资罪被刑拘,但没有被批捕,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看情节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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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