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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典对取样量的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1、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鉴定用样品的原则
    (1)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2)100~1000件,按5%取样;
    (3)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
    (4)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5)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2、破碎或粉末装药材的取样
    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
    (1)一般药材100~500g;
    (2)粉末状药材25g;
    (3)贵重药材5~10g;
    (4)个大的药材,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供试品。
    3、中药鉴定中平均样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需用量的3倍,留样的保存期至少一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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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