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1、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3、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4、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 5、不能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 6、禁止疏通关系,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7、预测案件要慎重,对案件前景持保留态度,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8、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给予安慰和疏导,又不能被带进沟里,失去独立判断。 9、不要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让当事人描述案件的细节。 10、不能直接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不管是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也好,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担任辩护人也好,尽管律师事务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签订了《委托协议》、其亲属也出具了《委托书》,但是由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始终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以律师必须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看是否同意自己给其提供法律帮助。会见时要注意不能违反注意事项和法律法规。 一、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1、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诉权。 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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