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产证怎么立遗嘱有效 |
释义 | 没有房产证想要设立有效的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思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人一旦死亡所立的遗嘱会生效。在立遗嘱过程中要具备以下实质性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 (3)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依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因此,只要能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遗嘱人自己单独所有或部分所有,即使没有房产证,只要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也是可以立遗嘱的并且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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