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办后丢失的身份证又找到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如果在补办期间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则临时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原身份证也可以继续使用。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拿到新的身份证时,临时身份证没有到期,应该将临时身份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原身份证也同时作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