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法哪一条规定教师不能任职其它公司职位 |
释义 | 公务员法的第五十九条规定教师不能任职其它公司职位。 一、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5、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7、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8、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9、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2、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4、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15、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16、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8、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二、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三、公务员考试的概念: 1、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