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物业费打折的情况
释义
    物业费可以打折的情况如下:
    1、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可申请物业费打折,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应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
    2、未入住、未使用物业可打七折,纳入物业管理和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而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责任,而房屋一旦开始装修,就认定是入住;
    3、没有计入房产面积的房屋不收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未办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8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综上所述,物业费可以打折的情形包括,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未入住、未使用物业可打七折。没有计入房产面积的房屋不收服务费。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3 6: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