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