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院禁止令的怎么办 |
释义 | 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院禁止令的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院禁止令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社区矫正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监禁刑和行刑制度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