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不管是民事诉讼案件,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原告和被告都可以私下见面。如果双方见面能够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可以请求法院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 法院在开庭前允许双方在庭外和解,庭外和解包括开庭前和开庭后判决之前。故原、被告及双方代理人既可以申请回避,也可以与对方进行会见协商。 庭外和解是指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庭外调解需要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协商需要调解; 2、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3、调解能否开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同意接受调解。 和解的分类: 1、诉讼前的和解。指发生诉讼以前,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表现(见处分原则)。和解成立后,当事人所争执的权利即归确定,所抛弃的权利随即消失。 2、诉讼中的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种和解不问诉讼程序进行如何,凡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都可进行。可以就整个诉讼标的达成协议,也可就诉讼上的个别问题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