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深圳工地工作,没拿到钱怎么办 |
释义 | 工地工资拖欠,可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通知后仍不支付,可报警控告;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解除合同不给经济补偿,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差额或赔偿金。 法律分析 工地工资拿不到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如何维权解决深圳工地工作未拿到工资的问题 如果你在深圳的工地工作,但没有拿到应有的工资,你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询问工资支付的情况,了解是否存在误解或延迟。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合同、工时记录、工资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支持。如果需要,你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维权的过程可能会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但坚持下去,你有望获得应有的工资。 结语 合理维权,保障劳动者权益。工资问题可向劳动局投诉,逾期不支付可报警控告拒付劳动报酬罪,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深圳工地工资拖欠,维权途径多样,沟通、咨询、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帮助,坚持维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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