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企股是什么性质 |
释义 | 小企股是中小企业版股票。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而建立的小型企业,是适应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 一、股权的内容 根据我国《公司法》,股权包括以下内容,在财产权方面有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在管理参与权方面有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出席、表决权、查阅权、建议权、质询权,请求法院确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权,就股权的内容来说,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已经很完善了,然而我们仔细分析这些权利,发现股权内容中仍存在一些缺陷。 (一)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公司法》第104条第3项规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年会,碰特殊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当有持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程序启动。从字面上看,好像只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都可以自由地提请召集股东大会。然而,《公司法》第105条又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也就是说,持10%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能直接召集股东大会,而仅仅是有权请求董事会要求召集股东大会,至于董事会在接到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如在2个月内不召集,《公司法》并没有规定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出席、表决权。出席表决权是指股东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就某一事项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股份转让 股份公司的股份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是股份公司区别于有限公司及其他类型企业的一大特征。 股份公司股东退出的主要形式通过股份转让。依据公司法第138条规定,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对于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结合我们的经验,又区分区域股权市场(有些地方俗称四板市场)托管股票,和股份公司自我管理股票登记。该类公司的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不记名股票自交付股票时转移。该类公司一般不存在像有限责任公司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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