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是一审终审吗 |
释义 | 离婚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案件,采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符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一、不服离婚判决书怎么办? 当事人对离婚判决书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离婚纠纷一审不判离可以起诉吗? 离婚纠纷一审不判离婚可以上诉。 1、一方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一审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可以进行起诉,原告在六个月之后可以进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起诉离婚后判决不服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再审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抗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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