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是否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
释义 | 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赠予财产离婚时分割可以有效吗 接受赠予财产离婚时可以按下列标准确认是否分割:若接受赠予财产发生在结婚登记前,或虽然发生在结婚登记后,赠与人明确表明只归受赠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夫妻另有约定除外。否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实物分割,共有财产为可分物时按各自的份额或平均地对共有财产进行实体的分割; 2、变价分割,共有财产为不可分物而各共有人皆不愿取得共有财产时,将共有物作价出卖然后对所卖得价金进行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并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婚后共同财产父母给的钱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父母给的钱算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别说明。但是,如果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出资是赠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受赠人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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