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一、哪些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残疾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城市规划区内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6、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7、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中的人员 8、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四类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