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内医保卡可以通用吗 |
释义 | 黑龙江省内医保卡可以通用,使用流程如下: 1、首先要先拿到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 2、然后去医院社保窗口盖章; 3、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 4、外出治疗后带着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回县级社保局报销。 医保卡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用于购药: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买药时,可以用医保卡支付。 2、用于报销:去医院看病,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达到医疗保险起付线且在医保报销范围的,可以使用医保卡报销。 3、用于看病:参合人员患病时,可以用医保卡和医保手册去定点医院挂号、就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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