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涵不同 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 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2.性质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是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体制改革。 企业破产是司法程序,而非行政行为。 3.对员工的安置方案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会带来减员增效、职工身份变化等,由此员工可以协商解除,得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也可选择继续工作;如果企业停业,员工也可以待岗。 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4.债权债务的承担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后,企业法人主体仍存在,或者有其他法人主体承接,在当事人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 企业原先的债权债务将由新的企业承受。 企业破产后,法人主体将不再存在,债权债务视同处理完结,将不再承担。 一、员工能不能申请企业破产 员工不能申请企业破产。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法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重组。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债务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3条第1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