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通缉令发布的条件 通缉令发布的条件如下: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二、通缉令多少年失效 通缉令过了二十年就会失效,公安机关击会放弃通缉,但前提是原告或被害人此时保持沉默,如果原告或被害人仍坚持要通缉,公安机还会继续的。法律有规定,自发出通缉令之日起,二十年,仍未归案的,可以销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三、通缉对象需要什么条件 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