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彩礼,这个传统可以说是源远流长。 |
释义 | 在西周的六礼中就有纳彩这样的说法。但是,彩礼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传统。许多钟情的男女因为男方的父母凑不齐女方的家长要求的彩礼,被迫的分手。也有勉强凑够了彩礼,家里已经是欠债累累,夫妻结婚后为此而争吵,最终导致离婚。当然,也有不少的家庭认为结婚时给彩礼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从法律理念上来讲,本文不支持给付彩礼。彩礼主要是男方的家长给付女方。依照法律的精神,对于一个已经成年的人,家长的义务已经尽到了,没有义务再为儿女负担彩礼的费用。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在给付彩礼时男方家长是自愿的。或许,在彩礼只是存在于一部分人中间时还可以这么说,因为如果即使因为不给付彩礼致使这个女孩子不嫁给男方,男方仍然有选择的可能。但是,在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都这么要求时,如果男方不打算付出彩礼就不能找到自己的配偶的情况下,这种自愿不是真正的自愿,而是变相的强迫。所以,彩礼违背现在的法律精神。 从法律关系上来讲,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是和女方结婚,女方收了彩礼就负担了和男方结婚的义务。按照有些地方的风俗,男方如果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女方如果悔婚,需要返还彩礼。所以,一般我们认为给付彩礼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予。(如果女方悔婚需要双倍赔偿,就是一种类似订金的法律关系了,或许这样更加公平)这个条件就是女方应该和男方结婚,否则,男方有权利撤销赠予。 一、男方给女方彩礼钱归谁 给女方的彩礼钱归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赠与,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男方给了彩礼女方要回礼吗 这种事情可以双方共同来协商。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彩礼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了多种行动进行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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