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庐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山西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1.4元、二类10.8元、三类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1.3元、二类20.2元、三类19.1元。 综上所述,庐江县是第三档次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 【法律依据】: 《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第十条 在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下列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 (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 (六)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