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徐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而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或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法律客观: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