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居住证所需的材料有: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即可);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