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召集,常规每年举行一次。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需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由选举主席团主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