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上海办理护照需要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表(可在办理现场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4. 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 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 6. 外交部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赴美签证等)。 如果是第一次申请护照,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综上所述,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在办理护照前,建议您先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办理要求和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七条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