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领结婚证也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之前没领结婚证同居,且符合结婚登记的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离婚时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