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就应当就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分割后财产的所有权归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对于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自由处分。但是如果在离婚时该笔财产并未分割,常见的情况如:一方离婚时隐匿财产,导致离婚时该笔财产并未分割;离婚后一方单独将该笔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此时另一方可以向该方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第三人是恶意的,还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