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的定金交了,因为征信问题办不了贷款 |
释义 |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2.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一、收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怎么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前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款项,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定金返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买房时定金是定清后写还是先交定金 买房子写定金还是订金由双方协商确定。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定金是当事人给付对方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的债务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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