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到烂尾楼该怎么办呢 |
释义 | 首先,如果所购买的楼盘只是存在“烂尾”可能,可以尝试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购房者的损失便可降到最少。若买到烂尾楼,房主的救济措施有: 其次,若是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发展商。 另外,若决定要起诉发展商时,业主也必须齐心一致。 一、开发商破产了购房者该怎么办? 此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点内容: 首先,开发商破产时房屋已竣工,此时需要看购房者是否办理了预告登记,如果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享有的房屋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如果房屋没有建造完毕,此时开发商破产,那么开发商属于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在民法中属于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甚至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二、房地产商未交房破产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房屋已经建成,属于现房状态,破产的开发商对于购房者有履约的可能,简单来说就是业主有可能能拿到房产。如果在还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代开发商来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业务。像房屋已经建成,并且已经可以交付使用了的,开发商的破产对于购房者来说算是问题不大。 但是遇上期房,那就比较麻烦了。如果房屋未建成,我们按照《最高法建工受偿问题批复》来看,“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受买人。”换句话说就是,如果您交付的房款在50%以上时(按揭放款也计算在内,开发商破产,购房者也必须偿还银行贷款),有优先的受偿权。 如果在开发商破产倒闭,破产管理人决定续建房屋,1.如果购房者决定继续买这套房,就补足房款,管理人也必须履行合同,并在满足办理产权证时,配合办理。2.如果购房者拒绝继续购买,不愿意补足房款,管理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据法律保障优先受偿权。 如果破产管理人不续建了,购房者依据法律保障优先受偿权。 如果所交房款不足50%,那就按照《全国民商工作会议纪要》:“如果商品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接近50%,且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的,可以理解为符合该规定的精神。”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给的钱接近50%,就按之前管理人决定续建和您超过50%的一样,交钱给房。 如果您严重不足50%,又不决定继续购买,或者管理人又续建的,在破产清算时,很大部分可能作为普通的债权对待,那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最大的损失。 无论如何,对于上述的请求,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 1.在人民发现查封之前已经签订有效的书面合同 2.所有房屋属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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