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收入中等偏下且住房困难的家庭: 1、拥有杭州市市区的常住城镇户口,且户籍五年以上的家庭。 2、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的家庭。 3、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杭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二,新就业大学生及创业人员: 1、申请人拥有杭州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杭州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是《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毕业及以上的学历且毕业年限未满7年,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杭州市区内工作,且已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而创业人员则需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杭州市无自有住房。 5、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的家庭。 6、申请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住房资助能力,也就是说申请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符合这个标准的就是没有住房资助能力。 7、申请人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