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学校打篮球把人家眼镜框打碎了需不需要赔偿 |
释义 | 体育活动受伤,对方不一定需赔偿。参与者自愿承担风险,无过错则无责任。法律规定:侵害民事权益需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推定有过错。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活动,他人行为损害需证明故意或重大过失。活动组织者责任参考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打球受伤了对方不一定需要赔偿。看参与活动的当事人是否有所约定,一般是这类体育运动都是当事人自甘风险的行为,组织者、参与者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拓展延伸 学校篮球场上损坏他人财物,需承担经济责任 当学校篮球场上发生损坏他人财物的情况时,根据法律规定,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该与受损害的个人或机构进行协商,了解损失的具体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赔偿。赔偿金额应该包括修复或替换受损财物的费用,并可能涉及其他相关费用,如运输费、维修费等。学校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监督,以避免类似事件对学校声誉和学生教育造成负面影响。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参与体育运动的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组织者和参与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责任。然而,对于学校篮球场上损坏他人财物的情况,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赔偿,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保护学校声誉和学生教育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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