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果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释义 | 一、水果店的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划分? 水果店的经营范围大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水果零售模式。一类为水果批发模式。针对于不同模式下销售模式,在申请营业执照时需要填写不同的内容。 二、水果店申请营业执照时应该怎么填写 1、零售营业执照 在进行零售营业执照申请时,我们需要在填写相关资料时,在营业范围那里填写零售:水果。水果店的零售经营范围仅限于水果的零售活动,如果想在进行水果零售销售时,额外的销售其他生鲜产品,如蔬菜,需要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在营业范围那里填写零售:水果、蔬菜。但申请营业执照时,水果和生肉是不可以同时进行申请的。毕竟水果作为即食生鲜商品,与生肉的食用性质不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食品卫生感染,申请营业执照时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是不允许此类的经营范围填写和出现的。 2、批发营业执照 水果的批发执照申请与进行零售营业执照申请时相同,但是又存在不同的区别,零售在进行资料填写时,在营业范围那里填写零售:水果,但批发却是批发:水果,而且申请水果的批发营业执照后,还可以通过批发执照进行零售活动。同时由于水果的批发的方式与水果零售方式的不同,工商局对于水果批发营业执照的申请和零售机照的申请审核不同,相对于零售营业执照申请,批发营业执照的申请更为宽松一些。毕竟水果在进行批发活动时都是进行数量较大的交易规模,很难做到非常细致、到位的检查。同样的水果批发营业执照仅能用于水果的打发活动,不能用于其他生鲜商品的销售活动,甚至连蔬菜一起进行销售批发活动都不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