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释义 | 一、浙江社保缴费基数 1、企业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2419元调整为2586元,上限从原来的12093元调整为12929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038元,上限为11128元。 3、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统一基数4031元; 4、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统一基数2419元; 5、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范围为2419至12093元。 二、浙江2019养老金个人和单位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4%,职工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15%,职工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5%,职工个人缴纳0.5%; 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6%,职工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2%,职工个人不缴费; 6、住房公积金:目前杭州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1、浙江养老保险费主要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2、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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