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暂停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二、入户调查评估。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三、内业计算。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四、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五、申请拆迁许可证。 六、发布拆迁公告。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七、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八、送达拆迁评估报告。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一、如何征地拆迁征地拆迁程序是怎么样的 征地拆迁的程序如下: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7、规定拆迁期限;8、拆迁结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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