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儿童多少岁 |
释义 |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一、未成年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应当如何定罪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哪些情况下不能拘留当事人?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三、已满14不满16违反治安管理怎么处罚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会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 《最高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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