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合同期间,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继续保险。但如果存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或免赔额,则需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另外,如果被保险人患上已有的疾病或高风险职业,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或加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写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保险事故的认定和理赔、解除合同的条件和后果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不得以患有被保险人已知的疾病、残疾或者有高风险职业为由拒绝承保。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等待期等条款应当经过被保险人明确知晓、同意。 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须仔细查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或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