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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汕头哪里有办特种证件的吗
释义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由符合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培训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培训满法定学时)。
    二、办理材料
    (1)电子版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2)需提交提交加盖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及医生签字的原件至办事窗口验证;(3)体检表半年内有效。
    (1)电子版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2)需提交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已向考试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盖章的原件至办事窗口验证。
    (1)电子版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2)需提交本人签名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无法提供学历证书的可依法出具有关证明原件)至办事窗口验证。
    (1)电子版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2)需提交标明签名原件至办事窗口验证。
    (1)电子版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2)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至办事窗口验证。
    (1)申请表格在网上下载;(2)电子版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3)申请书由申请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潮南区安监局(//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审查人应在按照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有关要求,书面审查申请人条件,并作出符合与不符合的结论,并在网上审核通过。
    4.进入特别程序(考试)
    实施机关自审查通过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考试任务。
    5.获取办理结果
    考试合格的,视为许可决定通过,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不合格或审查不通过的,视为许可决定不通过,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通过短信告知,如需正式书面文书,可提前告知,可自取或邮寄。
    6.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申请人应做好配合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的准备。
    7.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潮南区便民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审查人应在按照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有关要求,书面审查申请人条件,并作出符合与不符合的结论,并在网上审核通过。
    4.进入特别程序(考试)
    实施机关自审查通过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考试任务。
    5.获取办理结果
    根据考试成绩2个工作日内签发决定。考试合格的,视为许可决定通过,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不合格或审查不通过的,视为许可决定不通过,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通过短信告知,如需正式书面文书,可提前告知,可自取或邮寄。
    6.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申请人应做好配合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的准备。
    7.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南区政府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37号窗口,具体地址为广汕公路324国道峡溪路口(潮南区国税局)右转直行。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
    第十八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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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