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钱可以要回嘛 |
释义 | 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费吃饭、逛街等的支出一般是无法要回的,但女方同意返还的除外;男方跟女方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索要项链或者金额等较大数额的财物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女方不返还的,男方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法院视情况可能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 一、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可以离吗 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女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协议离婚的方式如下: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方式如下: (1)写民事诉讼状,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诉讼请求;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当事人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当事人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工作后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当事人一方可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彩礼是女方的私人财产吗? 彩礼一般是女方的私人财产,但当出现以下情形的时候,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1、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女方没有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彩礼赠送的目的; 2、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出现这种情况时,女方没有尽夫妻之间的义务; 3、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造成男方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如果双方离婚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在一般的情况下,赠送的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彩礼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取得的,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而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三、法律如何认定彩礼 彩礼性质认定的考量因素: (一)该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 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的风俗习惯。如果一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当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 (二)给付时的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社会生活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但就其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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