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人无配偶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本人无配偶证明的开具方式为先由所在地的村委出具双方无配偶证明,再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盖章。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流程: 1、首先要知道办理该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户口在镇上或者村里可以到县里民政局办理,如果在市区则去市里民政局办理即可,办理证件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两个证件; 2、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和申请人两张单页,这里一定要注意户口本的准备工作,里面的单页一定要带齐,然后户主那页一定要两个章才行,如果少一个章要提前去户籍科补盖,有很多老户口本都漏盖了一个章; 3、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好后需要签字然后现场写一份书面申请,几分钟后就办理好了单身证明,该证明的时效性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去户籍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之前,好先电话确认一下,因为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文件之外,其他的文件可能会有所差异,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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